《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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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16:37:03]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点击量:] [关闭]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行为,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履行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批有关主管责任的通知》等文件,对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管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外部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党的建设、业务办理、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阐明《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厅管社会组织的范围和总体要求。

(二)管理职责。细化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履行的管理权责,明晰厅机关相关处室管理职责分工,提出厅管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总体要求。

(三)党的建设。明确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党组织的组织设置、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等提出要求,要求社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业务办理。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换届、年检、注销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规范业务事项办理的工作流程。

(五)监督管理。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负责人监管、重大事项监管、财务监管等重点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六)附则。明确补充说明、施行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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