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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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11:05:37] [来源:固体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已施行结束,全省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基本健全,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为支持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新改扩建,推动补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和解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不平衡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新要求,特制定《四川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二、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十九条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明确到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和应急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川渝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取得进展,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取得突破,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聚焦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平战结合”处置保障体系、推动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等四大重点任务,提出了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等12项具体工作举措。通过优化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现有危废处置项目提标改造和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和乐山等地新改扩建医废处置项目,推进西南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综合性危废处置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同时,各地要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建设公告,引导企业针对性投资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综合利用设施,谨慎投资建设综合利用能力过剩的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目标考核。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激励政策,争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出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脱氯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电子标签全过程应用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标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创“无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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