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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99182855/2024-00014
  • 发布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 
  • 文      号: 川财资环〔2024〕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4-26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4号),现将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预算下达你局,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

二、各地要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率。两年内(含预算下达当年)未安排使用完毕的资金,省级财政收回另作安排。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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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16:52:46 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相关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4号),现将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预算下达你局,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

二、各地要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3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率。两年内(含预算下达当年)未安排使用完毕的资金,省级财政收回另作安排。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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