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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99182855/2023-00004
  • 公文种类: 通知
  • 发布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
  • 文      号: 川环规〔2023〕4号
  • 成文日期: 2023-10-30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环规〔2023〕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30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11:10:05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环规〔2023〕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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