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8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存在大量不同型号的机动车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检查内容中发动机控制单元的CAL ID完全一致,均为“3I1GK64593720853”,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过程中涉嫌对受检车辆的OBD检测信息进行干扰破坏。经调查统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共计105份,涉及检测费用28485元。
二、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4年10月19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威远县公安局,10月23日威远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三、案件启示
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日益凸显,控制机动车尾气检验报告弄虚作假行为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环。使用OBD作弊器使大批量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带病”上路,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突出“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持续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切实做好移动源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来源: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链接:https://www.neijiang.gov.cn/sthjj/zfxxgk/fdzdgknr/qtfdxx/hjzfdlb/202410/0e6a6d809c7e4d71b4178efa7ae00205.shtml
案例: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18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存在大量不同型号的机动车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检查内容中发动机控制单元的CAL ID完全一致,均为“3I1GK64593720853”,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过程中涉嫌对受检车辆的OBD检测信息进行干扰破坏。经调查统计,存在上述问题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共计105份,涉及检测费用28485元。
二、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威远县某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4年10月19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威远县公安局,10月23日威远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三、案件启示
当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日益凸显,控制机动车尾气检验报告弄虚作假行为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环。使用OBD作弊器使大批量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带病”上路,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突出“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持续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切实做好移动源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来源: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链接:https://www.neijiang.gov.cn/sthjj/zfxxgk/fdzdgknr/qtfdxx/hjzfdlb/202410/0e6a6d809c7e4d71b4178efa7ae00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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