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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99182855/2022-00032
  • 发布机关: 四川生态环境厅
  • 文      号: 川环函〔2022〕612号
  • 成文日期: 2022-06-24
  • 发布日期: 2022-06-24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生态环境厅关于实行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试行)

川环函〔2022〕612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在川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指导、服务和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登记管理对象

凡编制单位和人员相关信息已通过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的、已在或将在四川省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自愿纳入登记管理。

(二)登记管理程序

编制单位如实填写《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自行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cdjgl@163.com),经我厅核实后,纳入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

(三)登记管理变更

为及时掌握编制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住所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变更,并同时向我厅指定邮箱递交相同变更信息;《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按季度向我厅指定邮箱递交相关变更信息。

二、登记管理应用

(一)公开编制单位信息

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清单将公布在四川省环评信息服务平台,便于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便于建设单位直接用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编制单位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曾在何地开展何种行业环评业务。

(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我厅对纳入登记管理的编制单位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编制单位在环评工作的疑难问题和建议意见,可发送指定邮箱,我厅给予指导帮助。

三、保障措施

我厅建立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厅行政审批处牵头我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公开登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登记信息,汇总办理邮箱函件;省环境信息中心做好信息发布技术支撑。

省市积极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社会宣传引导,鼓励有关编制单位纳入登记管理。

附件:四川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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