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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99182855/2025-00004
  • 发布机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 文      号: 川环办函〔2025〕106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4
  • 发布日期: 2025-03-26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范  琴  028-80589062

附件: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10:24:18 来源: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工作。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范  琴  028-80589062

附件:四川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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