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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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16:13:06]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318日,我厅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324日-20214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0589089028-80589008(传真)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

川环审批〔2021〕30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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