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286;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农村生态环境处 熊亭亭)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至3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286;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农村生态环境处 熊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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