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来,我办在调研督导中,发现一些地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未经过任何培训直接开展入户调查,对普查表填报内容不熟悉、填报重点不掌握,普查对象说什么就什么,成了一名“记录员”,未发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参与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作用,提高普查效率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选择第三方机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全面入户调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攻坚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选择第三方机构参与入户调查工作。第三方机构可以参与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清查、入户调查、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普查质量评估,普查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信息化工作和宣传、培训,以及各地普查机构认为可以委托的其他工作。普查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工作,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同一区域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监测和质量评估不应委托给同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担。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有与承担本地区入户调查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且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执业规范、管理水平高、工作实绩好的第三方机构。各地普查机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担任务的第三方机构。不鼓励第三方机构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二、加强普查技术培训
入户调查是污染源普查最为关键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入户调查的质量直接决定普查的成败,入户调查的质量与每一个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要对择优选取的第三方机构人员认真进行上岗前培训与发证,重点加强入户调查数据采集、审核、质量核查评估和普查软件使用等内容的培训,使参与普查的每一个同志都能够熟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熟悉掌握相关普查表的填报要求和内容。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的主体,对普查质量负责,应当做好对委托任务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实施进度,督促第三方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并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质量和效果,切实防止“一托了之”,当“甩手掌柜”。委托任务涉及敏感或秘密内容的,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机构的保密义务。第三方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各地普查机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依法依规查处。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