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川污普〔2018〕75号 关于加快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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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20 09:43:43]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18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厅长、党组书记于会文对推进污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污普已进入攻坚阶段,仍有部分地方存在进度缓慢、指标漏填错填等情况,直接影响全省的质量和进度。请市(州)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强化质量管理,落实好普查对象自查、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复核、县(市、区)自审与会审、市(州)集中审核制度,确保1130日全面完成全省填报报表数据采集、审核工作。

请各市(州)按照于会文厅长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明确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面积大,人口多,企业和污染源种类齐全,污染源普查任务十分繁重,又正值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要时期,人手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希望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既要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也要抓好“污普办”,打赢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攻坚战。近期内要认真听取一次本级普查办工作汇报,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现场调研,召开一次工作协调推进会,重点解决责任落实不够、部门配合不力、工作进度滞后、普查表填报质量较差等问题。

二、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从省普查办现场检查和调度情况来看,部分市(州)至今还未完成数据采集和数据集中审核任务,工作严重滞后,将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因此,还未开展数据审核的单位,应集中全市(州)精干力量,抓紧完成数据集中审核任务。已开展数据集中审核的单位,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各级普查机构不得随意更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各市(州)入户调查数据务必按要求时间、内容上报省普查办进行省级集中审核,以确保20181130日前完成全省数据采集和审核任务,并上报国家普查办。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把质量要求作为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贯穿于入户调查全过程,认真落实普查责任体系、入户调查质量管理制度、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入户调查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核查验收。要严格执行数据审核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数据审核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要认真落实普查对象自查、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复核、县普查办自审与会审、市(州)普查办集中审核制度,确保入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数据质量差,不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市(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市(州)进行约谈。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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