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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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9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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