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该栏目
各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我办组织制定了《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省级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核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要求,做好省级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评估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通过计算机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普查数据填报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确保我省普查数据填报质量受控在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范围。
(二)通过对我省禁用对象的全面审查,审查禁用对象确认的真实性及确认过程标准掌握的准确性,确保我省清查建库定库普查对象不漏填、漏报。
(三)通过对全省入户调查质量的全面核查,发现我省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各地质量整改提供依据。
(四)通过对我省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普查质量的全面评估,准确掌握各市(州)及全省的普查质量水平,为向地方提供整改要求、向国家提交合格阶段性普查成果提供判断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组织,分片实施。省污普办统一组织,将21个市(州)划分为四个片区进行。
(二)统一监管,分组负责。省污普办组织第三方分别对全省四个片区进行质量核查与评估,每个第三方配备不少于35人的技术团队。省污普办派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和协调。
(三)四项合一,同步推进。将普查数据全面审核、禁用对象审查、普查质量核查、普查质量评估工作四项合一,同步进行。
(四)边核边查,边改边验。在核查的过程当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反馈市(州)整改、验收、记录成册。
三、工作对象与范围
以21个市(州)为工作对象,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工作范围涵盖所有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其中:
普查对象:以我省清查建库定库的普查对象为基准,加上各地新增普查对象,实施全覆盖。
普查报表:全区域、所有普查对象的报表全覆盖。
禁用对象:以各地入网禁用对象为基准,全覆盖。
四、工作内容及执行标准
工作内容包括:数据审核、禁用对象审查、质量核查、质量评估。
(一)数据审核
工作内容:审核普查报表(普查对象普查报表及市(州)、县(市、区)综合表)的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
审核依据:清查定库普查对象清单、禁用对象清单、普查报表(包括普查对象报表和综合报表)。
执行标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南》、全省污染源普查入户阶段采集数据成功入库。
(二)禁用对象审查
工作内容:审查各地上报禁用对象的真实性、佐证材料有效性。
审查依据:入网禁用对象清单、禁用原因及佐证材料。
执行标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三)质量核查
工作内容:核查各地质量工作流程的合规性、完整性,质量措施的有效性;普查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报表填报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
核查依据:各市(州)质量工作方案、质量记录、质量报告(审核、审查、核查、评估报告)、普查报表、普查对象填表佐证材料。
执行标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管理要求》(川污普〔2018〕59号)。
(四)质量评估
工作内容:评估各市(州)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普查数据质量水平。
评估依据:各市(州)质量工作方案、市(州)及县(市、区)分级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省级质量跟踪监督、审核、核查结果。
执行标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管理要求》(川污普〔2018〕59号)。
五、工作方法
(一)数据审核
1.通过清查建库定库的普查对象清单、禁用清单、新增对象清单与填报报表清单的相互核对,审核普查对象的完整性。
2.通过计算机软件强审与人工辅审,审核普查表格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准确性及表格质量与国家报表质量水平要求的一致性。
(二)禁用对象审查
在佐证材料的审查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的禁用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三)质量核查
1.通过查阅市(州)本级质量管理档案,对核查对象辖区内的普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县(市、区)—市(州)各级的质量工作流程情况、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质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2.按比例抽取普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分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计算差错率:
总体差错率≤3%为合格,差错率>3%为不合格。
(四)质量评估
1.通过分析各市(州)本级及辖区内的质量工作情况(质量程序、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质量措施的完整性、全面性,质量问题的发现与整改情况,质量核查与评估情况),分环节(准备、表格填写、分级审核、数据录入)、分源(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评估普查是否受控。
2.在评估对象普查过程质量受控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质量跟踪检查、审核、核查及整改的结果,评价各市(州)及县(市、区)受控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3.在前两项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省级核查结果,评估各市(州)本阶段分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水平及各市(州)总体质量水平。
六、抽样数量及抽取方法
(一)数据审核
1.普查对象漏填:以清查建库定库普查对象为基数,查证是否漏填、漏报。
2.计算机审核:全部入网报表数据。
(二)禁用对象审查
1.全面审查禁用对象的佐证材料。
2.现场核查原则上每个市(州)抽取辖区禁用对象总数的5%,每个市(州)现场核查不得少于2家,总数不超过25家。抽取佐证材料审查结果可疑性较高的对象实施现场核查,其它情况随机抽取。
(三)质量核查
1.抽取普查对象数量不少于附表1所列总数。
2.2017年国、省控重点源全部抽取。
3.抽取的县(市、区)尽可能涵盖所有类别污染源。
4.核查对象的抽取由现场评估组与现场监督人员共同实施,报省普查办同意。
5.资料核查范围涵盖所有县(市、区)。
七、组织与实施
(一)方案的实施
省污普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方案的实施工作。其中: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承担成都、眉山、宜宾、资阳市的具体工作;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德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市的具体工作;立信(重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巴中市和凉山州的具体工作;四川省西南大地工程物探有限公司承担自贡、内江、乐山、雅安市和阿坝、甘孜州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月3日前,完成人员调配、技术培训、现场工作方案制定、现场工作工具配置等准备工作。
12月4日至5日:完成普查表格的计算机审核,将审核结果整理成册并反馈给审核对象。
12月6日至8日:审核对象完成整改。
12月1日至20日:完成质量核查,并把核查结果反馈核查对象。
12月1日至25日:完成核查对象整改及整改后的抽查核查复核。
12月1日至27日:完成质量评估编制并提交评估报告。
(三)工作监督
省污普办统一组织四个现场评估组对第三方机构执行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收集情况、汇总上报。
第1小组负责成都、眉山、宜宾、资阳市。
第2小组负责德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市。
第3小组负责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巴中市和凉山州。
第4小组负责自贡、内江、乐山、雅安市和阿坝、甘孜州。
工作实施期间,省污普办还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市(州)和第三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样核查。
(四)地方配合
1.提供审核必须的场地及条件,开放县级审核账户通道、配合评估组审核报表质量。
2.提供禁用对象名录、禁用原因说明、相关佐证材料整理的成册资料。
3.提供分级质量核查档案,包括质量方案(管理、控制、审核)、过程记录、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记录。
4.提供质量核查、评估报告。
5.协调普查对象配合现场核查事宜。
6.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按时完成整改。
(五)注意事项
1.须按照国家质量审核、质量评估的标准、规范要求,对每项工作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2.完成每个评估项目(入户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与评估)、每个评估对象的评估工作后,须立即整理工作记录、梳理发现的问题,整理成册,编制核查(审核)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反馈给核查(审核)对象并提交省污普办。
3.现场工作不听取汇报,以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为依据。
4.不得向评估对象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要求,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5.参加现场评估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省污普办统一颁发的证件。
附件:1.各市(州)核查抽查污染源数量
2.现场评估小组组成人员表
3.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结果明细表
4.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结果统计表
5.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结果统计表
6.质量核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7.禁用对象核查表
8.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入户调查数据 审核与质量评估报告
9.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报告
10.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核查报告
附件1
各市(州)核查抽查污染源数量
市(州) |
污染源参考抽取数量(家) |
市(州) |
污染源参考抽取数量(家) |
成都市 |
380 |
绵阳市 |
185 |
眉山市 |
204 |
广元市 |
154 |
宜宾市 |
136 |
巴中市 |
150 |
资阳市 |
160 |
凉山州 |
126 |
德阳市 |
274 |
自贡市 |
139 |
遂宁市 |
147 |
内江市 |
132 |
南充市 |
149 |
乐山市 |
157 |
广安市 |
147 |
雅安市 |
130 |
达州市 |
195 |
阿坝州 |
126 |
攀枝花市 |
128 |
甘孜州 |
126 |
泸州市 |
155 |
|
|
附件2
现场评估小组组成人员表
组别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成 员 |
联系方式 |
第1小组 |
钟文宏 |
13882077559 |
余 飞 |
18980363067 |
第2小组 |
何 弘 |
15681098899 |
邓德双 |
15198160118 |
第3小组 |
李 通 |
15378221461 |
蒋小康 |
18381377802 |
第4小组 |
李 萍 |
13890857805 |
崔玉民 |
18200158035 |
附件3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结果明细表
核查区域: 市(州) 县(市、区)
序号 |
普查对象名称 |
污染源类型 |
表号 |
普查表填报错误的具体项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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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质量负责人: 评估小组负责人:
附件4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结果统计表
核查区域: 市(州) 县(市、区)
类 别 |
范 围 |
普查表出现差错的普查 对象数量(家) |
核查区域内普查 对象数量(家) |
差错率(%) |
工业污染源 |
全部 |
|
|
|
农业污染源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
|
|
生活污染源 |
生活源锅炉 |
|
|
|
入河(海)排污口 |
|
|
|
|
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 |
|
|
|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
|
|
|
|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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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质量负责人: 评估小组负责人:
附件5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结果统计表
核查区域: 市(州) 县(市、区)
项目 |
范围 |
实际汇总普查 对象数量(家) |
应汇总普查 对象数量(家) |
遗漏率(%) |
工业污染源 |
全部 |
|
|
|
农业污染源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
|
|
生活污染源 |
生活源锅炉 |
|
|
|
入河(海)排污口 |
|
|
|
|
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 |
|
|
|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
|
|
|
|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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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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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质量负责人: 评估小组负责人:
附件6
质量核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厂区平面布置图 |
3 |
水平衡图 |
4 |
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需标出废水废气产生的工艺段,另外每个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注明对应的产品名称) |
5 |
2017年企业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清单(如企业有多种生产工艺,则产品产量需根据不同生产工艺进行罗列) |
6 |
2017年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 |
7 |
2017年产品生产总值 |
8 |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2017年)(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的需提供) |
9 |
环统数据(2017年度)(需从系统里截屏保存) |
10 |
在生产项目环评、现状评价报告及批文(批文复印件) |
11 |
验收报告及意见 |
12 |
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 |
13 |
废水处理设施及对应的排放口 |
14 |
2017年度水费单及用水总量 |
15 |
2017年度内废水处理总量、排放总量、回用水总量 |
16 |
废气治理设施名称和个数及对应的排放口 |
17 |
2017年度各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量 |
18 |
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危险废物台帐 |
19 |
2017年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每日监测数据电子版汇总表) |
20 |
2017年度废水、废气第三方监测报告(复印件) |
21 |
2017年废水、废气监测监测报告(复印件) |
22 |
2017年度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复印件) |
23 |
2017年度固废产生与处理的台帐或发票等 |
24 |
2017年燃料名称及用量 |
25 |
2017年度电费单及用电总量 |
26 |
厂内移动源的铭牌信息(叉车、铲车、观光车等)、数量、能源消耗量 |
27 |
储罐的设计文件或铭牌(储罐类型、容积、个数、年周转量、年装载量、储存物质) |
28 |
企业风险评估报告 |
29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30 |
LDAR检测报告(有则提供) |
31 |
锅炉设计文件 |
32 |
碳排放报告 |
33 |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附件7
禁用对象核查表
禁用对象名称 |
禁用原因 |
佐证材料收集、成册情况 |
现场复核情况 |
是否存在漏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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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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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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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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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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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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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人员: 核查时间: 评估小组负责人:
附件8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省级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质量评估报告
(提纲)
一、评估内容
二、评估依据
三、评估方法
四、市(州)质量工作开展情况
(一)质量控制方案、程序、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各阶段质量措施的完整性、全面性
(三)质量问题的汇总分析与整改情况
(四)质量核查与评估情况
五、质量评估情况
(一)质量跟踪检查情况
(二)审核情况
(三)核查与整改情况
六、评估结论
七、存在的问题
八、整改建议
附件9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报告
(第X小组赴XX市(州))
为加强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和填报报表质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省污普办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2018〕8号)和《关于配合做好入户调查省级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污普〔2018〕70号)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组织开展了针对XX市(州)的污染源普查数据计算机强审工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XX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报表)入互联网情况
二、审核的规则
三、XX市(州)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审核的方式方法
2.审核污染源的类别及数量
3.审核通过情况(通过率、差错率等)
四、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业源
2.农业源
3.生活源
4.集中式污染源与治理设施
5.移动源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需要倒排时间计划)
附件10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核查报告
(第X小组赴XX市(州))
一、总体情况
总体介绍核查市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审核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普查表填写及佐证材料的完成情况。
二、机制建立情况
1.质量工作方案、流程执行情况
包括普查对象—普查员—指导员—县(区、市)污普办—市(州)污普办各级审核机制。
2.各级质量工作开展情况
分各级污普办情况汇报。
3.质控措施落实情况
分各级污普办情况汇报。
4.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分各级污普办情况汇报。
三、核查情况
1.评估组人员分工及工作完成情况
人员安排是否按文件要求完成核查评估工作。
2.市(州)抽取的普查对象的核查情况
抽查的普查对象的核查结果。
3.核查结论
根据抽查的普查对象,计算质量核查的差错率,差错率≤3为合格,差错率>3为不合格。
四、问题及整改建议
总结本次核查市(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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