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衔接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主要任务中增加设置“落实管控要求”部分,在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作用,压紧压实规划编制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环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减缓不利生态环境影响、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探索产业园区之间开展规划环评联动审查。按照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完善了“细化分类管理”中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范围,强调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探索提出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且区位相邻的产业园区,推行规划环评联动审查,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园区因地制宜、错位互补发展,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也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完善分级审查”中的审查职权,将由省级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成都市审查,涉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到市(州)组织审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适当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加快推动规划实施或项目落地。加大环评改革试点力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联动改革、协同增效,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发展赋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