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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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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4 12:01:40]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点等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省政府2018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在指导全省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系列文件,对规划环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作用,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厅对2018年出台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同时废止。

问:《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

问: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有哪些?

答: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指导性规划的,应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结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明确了规划环评助推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

二是主要任务。共涉及7项内容,“细化分类管理”中明确了开展规划环评的范围;“规范审查程序”中强调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是规划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完善分级审查”中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审查权限;“落实管控要求”中强调了规划环评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中明确了规划环评的主要审查内容;“强化主体责任”中强化了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提升环评效能”中提出了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联动改革等内容。

三是保障措施。规定了编制机关按要求应组织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行会商,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应组织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

问:此次发布的《意见》有何特点?相较2018年出台的意见有什么主要区别?

答:一是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衔接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主要任务中增加设置“落实管控要求”部分,在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作用,压紧压实规划编制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环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从源头上减缓不利生态环境影响、降低环境风险,推动绿色发展。

二是探索产业园区之间开展规划环评联动审查。按照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完善了“细化分类管理”中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范围,强调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探索提出对于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且区位相邻的产业园区,推行规划环评联动审查,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园区因地制宜、错位互补发展,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也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赋能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完善分级审查”中的审查职权,将由省级审查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成都市审查,涉及化学合成类制药、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等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下放到市(州)组织审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适当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加快推动规划实施或项目落地。加大环评改革试点力度,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联动改革、协同增效,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发展赋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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