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级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川环办发〔2021〕34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县新申报入库项目和申请调整的储备库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部门会审,现将通过审查的新申报项目纳入2025年度省级储备库(第四批)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5)。同时,同意“柴桑河流域眉山天府新区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眉山市东坡区醴泉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彭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一期)项目”“金川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调整事项(调整项目情况详见附件6)。
此外,根据《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实施方案》,经前期竞争性评审、业务处会审、公示等环节,确定自贡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申报方案作为2025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支持对象,本次一并纳入省项目库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7)。
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切实发挥入库项目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1.水污染防治(地表水)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2.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3.大气污染防治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4.土壤污染防治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5.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6.2025年度(第四批)通过审查的储备库项目拟调整信息清单
7.2025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入库项目清单附件1-7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级财政性资金及项目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川环办发〔2021〕34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县新申报入库项目和申请调整的储备库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部门会审,现将通过审查的新申报项目纳入2025年度省级储备库(第四批)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5)。同时,同意“柴桑河流域眉山天府新区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眉山市东坡区醴泉河流域生态治理工程”“彭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一期)项目”“金川县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调整事项(调整项目情况详见附件6)。
此外,根据《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实施方案》,经前期竞争性评审、业务处会审、公示等环节,确定自贡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申报方案作为2025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支持对象,本次一并纳入省项目库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7)。
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切实发挥入库项目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1.水污染防治(地表水)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2.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3.大气污染防治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4.土壤污染防治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5.农村环境整治2025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四批)清单
6.2025年度(第四批)通过审查的储备库项目拟调整信息清单
7.2025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赋能行动入库项目清单附件1-7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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