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18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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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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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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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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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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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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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百万吨竹材生物质精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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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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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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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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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甲霜灵等原药及4500吨中间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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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审批【202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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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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