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20〕118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和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安排,我厅在征求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2019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名单(见附件1),现随文公布。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参评;要履行好告知程序,及时送达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见附件2),通知参评企业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要尽快启动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厅。
联 系
人:法规与标准处
周
荣
王宇澄
联系电话:18202857071 028—80589107
附件:1.
四川省2019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单(可下载)
2.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可下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