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原处室职能>>

(一)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谭驰)

(二)第二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汪洋)

(三)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何在勇)

(四)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明波)

(五)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赵友中)

承担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要求,监督检查管辖区域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区域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统筹管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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