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川环函〔2021〕977号)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
经审核评估和验收,全省共151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附件1),103家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附件2),15家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附件3),7家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附件4)。现予以通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 黄 杰 028-80589253
省环科院清洁所 罗 斌 1842834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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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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